想知道版权是不是过时了,就得先搞清楚版权存在的理由。
首先,中世纪时的僧侣们为什么没有寻求拥有自己抄写的《圣经》的版权?因为他们不需要靠《圣经》为生。修道院生产粮食和啤酒。如果没有遇到盗匪或天灾,至少是自给自足的。当然他们也接受信徒的供奉,但未必完全是因为宗教,因为僧侣们掌握着更重要的知识:医药、建筑等。这些知识多数人都需要,却难以简单地获得,但只需抓住一点:我们生活在一个分工高度专业化的年代里。一千年前一个家庭只靠男耕女织就能过得很好,但现在这种生活在城市中几乎不可能实现。
我们之所以选择版权这个概念,是因为这个社会需要知识成为一种商品。也只有在如今这个时代,无形的知识造物才具备了成为商品的所有要件:
1. 知识的创造者有出卖知识的需要;
2. 多数社会成员有消费知识的需要;
3. 知识的生产方和消费方具备定价和议价的平台和能力。
只有三个条件齐备,针对知识的权利才能够被社会普遍接受和遵守。而所谓对版权的法律保护,只不过是法律系统顺应这个需求而创造的概念而已。版权也可以说是知识产权,并没有超出法理学和经济学上和权利有关的一般讨论涵盖的范畴。近几年来,许多公司都已经开始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了。哪怕没有至少也会避免无版权地区访问他们的产品。从这些就能看出版权非但没有过时,人们反而更加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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