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所以需要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除此之外《著作权法》还对其作了一些特殊规定。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今天,我们广诺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权利的名称和内容。
3.时间、地域范围
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
4.使用费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经济的利益,因而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对被许可方提供经费上的补贴,例如为发表学术论文而支付版面费。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广诺,或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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