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被驳回后的唯一权利救济途径,那么,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
要注意,驳回复审是有时限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下面这6种: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3、驳回复审申请书(正文):
4、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商标局送达的各类通知书原件
6、理由和证据材料
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有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一)商标驳回类型。有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全部驳回即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部分驳回即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申请被驳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下发注册证。
(二)商标驳回的理由。有相对理由驳回好绝对理由驳回两种。相对理由驳回即近似商标,存在在先权利商标,作为引证标驳回。绝对理由驳回即违反《商标法》如禁止注册的名目等。
(三)驳回复审应具备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能申请驳回复审。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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