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确立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制度起到督促商标使用,清理闲置商标的功能。甄别闲置商标,应当从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的实际效果方面考察使用证据。那么,商标撤三,什么证据能证明商标的确在使用呢?广诺接下来为您详解这个问题。
商标撤三什么证据能证明商标的确在使用?
第一,使用证据能够完整地体现诉争商标,不完整地使用或将诉争商标与其它标识的结合使用,均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第二,使用证据能够体现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除非能证明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为同一种,否则一般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第三,使用证据是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使用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如果均为临近指定期限截止日,其效力可能大打折扣;
第四,使用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商标商品的流通过程,一般可以从许可使用协议、委托生产协议等方面收集,其中发票相比发货单、收据等材料,更客观地证明了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关键证据;
第五,所提交的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如某件证据系伪造,则会对提交的所有证据从严审查,相应提高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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