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欧盟的成员国,而且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绝大多数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国。丹麦注册商标的效力还可以延伸至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丹麦商标注册制度和有效期。
1、商标样式
(1)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及其组合;
(2)包括标语、姓氏、公司名称或不动产名称;
(3)字母和数字;
(4)颜色和声音;
(5)图形和图画或特定的三维形状、商品装潢或包装。
2、商标形式
除传统商标注册之外,还可以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服务商标。
3、不得注册的商标
1、违反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商标不得注册;
2、通用名称,如:地理标志和名称、包含涉及公众利益的标记、旗帜、盾饰的商标不得注册;
3、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也不得注册,除非证明可以其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在丹麦零售服务可取得商标,但前提是所涉及的服务的性质必须有明确定义。
丹麦商标注册有效期介绍
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生效且有效期为10年。此后以每10年为一期的续展注册。注册之日起5年后的商标适用于使用要求。所以在最初5年后商标在面临基于未使用该商标而提起的商标注销行为时会相对脆弱。如果无法证明对该商标的使用则商标可能被完全注销或在不能证明使用了该商标的特定产品或服务上注销。
关于丹麦商标注册制度和有效期介绍,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国际商标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广诺,或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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