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的专利侵权一般会是侵权其中的一部分,通过专利部分使用的方式来利用专利技术或者是通过他人指使侵权的方式;因此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也是广大专利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间接侵权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的间接侵权是,出售专利产品或者用于使用专利方法的设备的一个主要零件,并且明知道这个主要零件是为了侵犯专利权而特别制造的,不具备除了侵犯专利权以外的其他用途,这种间接侵权被称为“共同侵权”。第二种形式的间接侵权是,积极引诱和教唆他人侵犯专利权。这种间接侵权被称为“引诱侵权。
1.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实施的行为。权利人对其专利有自由处分权,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的实施专利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的同意,有意思表示即可,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的同意包括许可合同和授权,默示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销售专利核心技术产品的行为所形成的许可。
2.间接侵权的产品需是使用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即专利核心技术)的产品,使用专利技术附加技术特征的产品,不能认定为间接侵权。
3.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销售行为,其他行为类型不能构成。
4.间接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即明知专利权的存在和有效,以及明知购买人购买的目的是用于侵害专利权,还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受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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