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 国际专利体系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方便申请人在国际上寻求对其发明的国际专利保护,帮助专利局作出专利授予决定,便利公众查阅这些发明中涉及的丰富技术信息。根据PCT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在全世界绝大多数个国家寻求对其发明的保护。
二、PCT专利的主要目的
PCT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专利提出:
——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上述通常称其为PCT专利程序的“国际阶段”,但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即“国家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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