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可登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
(1)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名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3)分案专利申请(已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申请号、申请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4)申请文件清单。
(5)附加文件清单。
(6)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7)确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专利申请文件份数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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