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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有哪些特征

来源:本站    阅读量:447    时间:2021-04-25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专利的重视,越来雨多的专利产品出现在大众周围,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之间存在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接下来由广诺专利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有哪些特征
  一、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人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众所周知,发明要成为专利,就必须得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进行授权才行。而在这个过程里,只要发明人的发明被专利局的人受理,就将具备专利申请权。知道被授权后,该项发明才具有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分别是发明人申请专利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法律状态。
 
  专利权是已经获得认可了的知识产权之一,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除非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理由主动放弃,或因忘记续交年费等其他理由,导致的专利失效,否则就不会主动消失。
 
  而专利申请权,却仅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可能性成为专利权。一旦在审查途中,因为某个技术点或其他原因,导致该项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那么专利申请权就会从此消失。
 
  除了它们的法定状态不同外,法律保护的力度也会不同。
 
  例如一项专利申请权,它的保护周期仅限于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随着专利的申请失败而被驳回。法律对申请权虽然有一定的保护,但这个保护力度是绝对没有专利权那样大的。而专利权如同上述中说的,只要持有人不主动放弃,维护好专利的权利,该项专利就能一直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他人在没有得到许可前,是不可以轻易使用这项发明的,否则便将会构成专利侵权。一项专利权,最高可维持二十年之久。在此期间,持有人完全可以凭借这些专利,为自己带来更多有商业价值和利益的东西。
 
  二、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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