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自己独有的利益或者权利。别人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则视为违反专利法中的规定,需要负担应该受到的处罚。那么,下面广诺知识产权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专利实质审查一件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实质审查意见具体方法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通常给出三种结论性意见,
一、是只提出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错误,假如申请人遵循审查员的意见或建议做出修改后,可望授权;
二、是经过检索,引用对比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新奇性或者创造性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人陈述该专利申请可以授权的理由,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是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假如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该申请将被驳回。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广诺官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广诺”并标明本网网址!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广诺)”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1439976680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