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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通过高企认定,子公司或分公司能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吗?

来源:本站    阅读量:772    时间:2021-05-17
  现在很多企业都拥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因此就有企业发出疑问,总公司通过了高企认定,那么分公司或子公司能享受15%的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吗?今天广诺知识产权就在这里为大家解惑。
总公司通过高企认定,子公司或分公司能享受高企税收优惠吗?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概念
 
  1、子公司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2、分公司
 
  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从以上两个概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来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
 
  二、高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三、子公司或分公司能否享受高企税收优惠?
 
  根据办法规定,我们可以解读出来:只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可以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因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不能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会因为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到税收优惠;
 
  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由于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1、高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时候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假设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那么按照文件规定,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同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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